| 1 | ****年屠宰400万头生猪扩建项目 | **市**县 | **** | ******公司 | ****年屠宰400万头生猪扩建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工业大道以北20米,在****年屠宰400万头生猪项目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通过调整每天生产时间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后达到年屠宰800万头生猪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3%。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间恶臭利用现有工程待宰间次氯酸钠氧化除臭墙进行处理;屠宰车间安装换气设施,车间内呈微负压状态;屠宰间**烫、脱毛、猪毛暂存等环节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待宰间次氯酸钠氧化除臭墙区域,经次氯酸钠氧化除臭墙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屠宰燎毛工段废气排放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项目废水依托现****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工程污水站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间、浮渣池、一级A池(一级缺氧池)等产臭单元加盖密闭收集后采用1套次氯酸钠喷淋氧化除臭装置处理,****处理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浮渣池、污泥间、事故池、一级A池(一级缺氧池)等产臭单元均加盖密闭收集后采用1套次氯酸钠喷淋氧化除臭装置处理,废气收集后共同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站周边绿化。排气筒出口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头蹄尾加工松香锅油烟废气利用现有工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食堂油烟利用现有工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标准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现****处理站进行处理,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8000m3/d,废水采用“格栅-集水池-微滤机-调节池-气浮机-二级AO-二沉池-**度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和表2标准,以****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东、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病死猪及不合格胴体、猪三腺收集到无害化暂存间,依托****公司阳驿西分场无害化处置区处置;猪粪便、栅渣及浮渣收集后外售用于制有机肥或外售给**县****农场;肠胃内容物收集到密闭容器,外售用于制有机肥;污水站污泥收集到污泥间,外售给**县****农场,或委托外部污泥综合利用单位作为营养土生产原料生产营养土;废松香甘油酯包装袋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弃物、废包装桶(废清洗剂桶、废消毒剂桶、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交环卫部门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