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数据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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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数据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

****检察院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数据服务

采购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时间:

2026年11月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否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检察院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数据服务,项目地点位于****。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 预 算:50000元。

(三)技术商务要求

1、企业能力要求

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应内容,且具备相应资质,有相应的能力完成采购人需求。

2、技术要求

系统可提供交互式文档协同处理能力,可一站式加载案件卷宗、鉴定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审查人员通过文字指令,即可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科学性进行要点提炼、交叉比对与疑点标注。支持基于业务需求自定义智能体,实现鉴定文书规范性校验、关键信息结构化梳理、风险点提示、智能审查等辅助工作,人机协同完成审查要点汇总。所有文件本地处理、数据可控,为检察环节技术性证据审查提供安全、高效的智能辅助。

3.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与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2)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需制定合理的措施对项目人员进行管理,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

(4)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协议》,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信息安全、保密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6)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侵权指控,甲方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责任,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对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或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都受本次服务要求保护;

(8)乙方不得将本次服务中的内容、规格和标准转包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给第三方;

(9)乙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政务数据、收集的个人信息等信息数据不属于乙方的资产。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政务数据;乙方需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和制度要求,履行责任义务,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未能切实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造**全事故的,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商务要求:

1)、项目地点:****检察院

2)、报名时间:2026年11月9日-2026年11月11日。

3)、报名地点及电话:****检察院222办公室;037****3516。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签字的服务承诺书;

4)报价单;

以上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检察院

****装备处

2026年11月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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