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区花栎木店环境提升劳务分包(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删除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3.人员要求、4.财务要求全部条款内容,其余资格要求条款不变,仍按原文件执行。
2.本项目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9时30分(**时间),现顺延至:2026年11月12日9时30 分(**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3.调整后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企业资质要求 :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业绩要求:
2.1供应商近三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绿化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3.信誉要求:
3.1供应商近三年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的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近三年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相应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磋商;(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以后的网页查询截图)。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本澄清公告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磋商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