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万个PVC足球内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6年11月06日-2026年11月12日。
电话:0394-****16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银城**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100万个PVC足球内胆项目 | ****机械修造厂院内 | **** | 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租赁空厂房等辅助设施进行生产,占地1200平方米;年产100万个PVC足球内胆;生产工艺:原材料(PVC树脂、碳酸钙)-搅拌-真空消泡-入模-加热滚塑成型-吹大定型-加装气门芯-放气-成品 | ******公司 | 一、废气: 配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3.5kg/h(15m排气筒))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排放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滚塑非甲烷总烃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滚塑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滚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15m排气筒))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的要求(“其他工业”非甲烷总烃≤80mg/m3)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排放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二、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滚塑机、真空机、搅拌机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