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公司年产400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年产400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 | ******公司年产400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市****开发区310国道与荥密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 ******公司 | 该项目利用原有场地7466.24平方米,建设年产400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1、废气:车间切割、焊接和抛丸废气:激光切割烟尘采用工作台侧吸风口收集,固定火焰切割、等离子切割和焊接工位,火焰切割、等离子切割和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抛丸机为密闭设备,废气负压收集,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和危废间废气:喷漆房废气整体负压收集后与危废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干式纸盒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5kg/h)的要求及《**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的要求。有机废气能够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原料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焊渣、抛丸废料作为废品定期收集后外售;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叉车更换下来的废锂电池直接由专门的电池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收尘灰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采用密闭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废油桶、废乳化液桶、漆料废包装桶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漆渣、含乳化液的废金属屑、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采用覆膜包装袋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以上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9019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