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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6年全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西咸新区沣东**西咸路501号1幢4111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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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A包将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审因素,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变相构成对中小企业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的不合理限制; 2.A包、B包技术方案、售后服务、项目实施团队等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A包“技术安全文件”评分要素中的“使用配比”与A包采购需求不对应,质疑答复对条款作出的扩张性解释不能成立; 4.B包以“货物”属性采购塑胶面层的设计与铺设施工,项目属性界定错误,导致施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缺失及中小企业划型适用错误。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