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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3-155号
**市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你单位在建设**市成益峰景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请你单位于三日内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你公司在该项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你单位在该项目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款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明细以及拨付凭证(加盖公章);
4、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明细以及拨付凭证(加盖公章)。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市人民路277号 邮编:451100
联系电话:0371-****3216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马帅 执法证号:160****3018
朱鹏飞 执法证号:16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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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