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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组会议评定,选定****为**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机构,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6日—11月10日(三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选**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 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9578
监督电话:****9285 、****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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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