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遴选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县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按照**市首批名额分配,**县核定定点护理服务机构4家,其中:居家护理2家、社区护理1家、机构护理1家。实行分类型申报、分类型评审、分类型准入。同一区域、同一服务类型申报机构数量超出核定名额的,按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准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2、取得卫****医疗机构****诊所****医疗机构;
3、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其他法人机构。
4、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医疗机构,符合《**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5、符合《**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医保〔2026〕6号)规定的定点准入条件。
6、严格落实岗位与职能隔离要求。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得同时承担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长护险经办审核等相关工作。同一机构不得同时申报多类服务。
(二)申报对象范围
**县辖区内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3、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同时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未满5年;
7、同时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机构申报(11月5日—11月8日):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提交全套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11月9日—11月15 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补正期限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综合评估(11月16日 —11月29 日):****小组,通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集体评议方式,对照综合评估标准逐项打分评审,自受理之日起整体评估时限不超过3个月,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四)结果备案与公示(11月30日 —12月9日):评审结果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拟准入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协议签订(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按层级完成备案。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可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诊所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用房平面图(注明实际经营面积),服务场所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机构护理、社区护理的,应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护理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近1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等(不足1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
(八)《护理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以及医护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九)提供符合长护协议管理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十)提供与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清单;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
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11月5日至11月8日
受理地址:**县嵩山路东段****一楼111房间
受理电话:0370-****031
六、纪律要求
(一)遴选条件、流程、评审标准、结果全程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评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遴选、违规遴选。
****小组成员与申报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估全程留痕。
(三)申报机构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的,立即取消申报及定点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纳入医保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四)社会各界可对遴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向局纪检机构举报。
附件2:下载护理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
附件4:下载《**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医保〔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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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