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6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濮阳-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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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786传真:0393-****836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11月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现代农业****基地项目

**产业集聚区新区产业园北100米路东001幢02号

****

****在**产业集聚区新区产业园北100米路东001幢02号建设现代农业****基地项目

**新****公司

1.废气。混料、挤出、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焊接、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入喷塑设备配套的塑粉回收系统(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通过在固化烘道进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吹塑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企业绩效指标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总排口排入**水务****公司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无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水务****公司收纳水质要求。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焊条、焊渣、废钢丸、除尘器收尘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处置单位。废塑料边角料通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回收塑粉作为原料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滤筒和布袋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网络公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