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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5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9日)。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资质。
举报电话:0377-****7095
2026年11月05日
资质审查意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及等级 | 审查意见 | 备注 |
| 1 | **** |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 通过 | 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