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预防保健门诊部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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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11月04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00分(**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5日 - 2026年11月11日(**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12日23时59分(**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00分(**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17日09时00分(**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政府采购活动。
3.2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变更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政府采购活动。
3.2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4投标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如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扫描件,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扫描件。
5、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5日15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涉及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变更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次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因发布变更公示,造成采购文件版本号不一致,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版本号采购文件,因各供应商未看到或相关内容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老街西段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95-****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金****广场8楼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58****5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58****5095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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