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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负责的**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省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23年有6个城市在**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列后30位,2020年以来**市、**市、**市排名长期靠后且后退明显。
二、整改措施
(1)建立水环境质量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市、县联动,逐项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建成**市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平台。(2)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工程、**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山**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3)加快城镇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12****开发区****处理厂的扩建投运,完成****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4—2025年共组织召开10次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会,对全市重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对县区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解析,划分责任,限时处理。已建成地表水监管平台,具备基本水质业务查看及分析能力。(2)**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工程已完工,已通水运行。**集聚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完工,已通水运行。山**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主体已完工,已通水运行。(3)2024—2025年更新改造污水管网7.089公里,****处理厂****处理厂二期项目已建成投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刘卿峰
联系电话:0371-****9096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