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公司
通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WYXJ-ZHGLBGS-10-02159
采 购 人:****(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6年11月编制
目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询比文件
3.响应文件
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程序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询比程序
5.3开标异议
6.询比小组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偏差表
五、商务标
六、技术标
七、其他资料
2026-2028****公司通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2026-2028****公司通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本****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据实结算,2年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
采购内容与范围:
2.1采购范围:通用设备维修维保服务。
2.2服务期限:2年
2.3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2.4服务地点:**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2028****公司通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
3.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提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自2023年10月30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网页内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2项)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4.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0月30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本项目拒绝****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公司、****公司及(采购人法人单位名称)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将被否决)。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1.响应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2.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6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10日00时00分00秒。获取方法: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4.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4.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4.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询比文件的权限。(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询比文件,未在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询比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询比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指南。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4.4.获取询比文件费用:“0元/项目”。
4.5潜在供应商完成费用支付后即获得下载询比文件的权限。未在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潜在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询比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6领取询比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45分00秒
递交方法:
5.1递交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下开评标方式
5.2递交地点:****公司招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45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6.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下开评标方式
6.2开标地点:****公司招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询比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7.2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
致:****
1.我方近三年(2023年10月30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方近三年(2023年10月30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我方近三年(2023年10月30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4.****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公司、****公司及 (采购人法人单位名称)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7.我方非联合体投标(适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8.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9.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采购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公司****公司审计科(规范办)
联系电话:0395-****866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县**路21号院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137****1669
| 条款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 地址:**市**县**路21号院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137****1669 | ||||||||||||||||||||||||||||||||||||||||||||||||||||||||||||||||||||||||||||||||||||||||||||
| 1.1.3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公司通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采购范围 | 办公生活电器维修维保、空调清洗等。 | ||||||||||||||||||||||||||||||||||||||||||||||||||||||||||||||||||||||||||||||||||||||||||||
| 1.3.2 | 服务地点 | **县境内 | ||||||||||||||||||||||||||||||||||||||||||||||||||||||||||||||||||||||||||||||||||||||||||||
| 1.3.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 1.3.4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函“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响应 | √不接受 □接受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
| 1.12 | 响应和偏差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示例:响应文件对询比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 | ||||||||||||||||||||||||||||||||||||||||||||||||||||||||||||||||||||||||||||||||||||||||||||
| 2.1 | 构成询比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比文件的时间及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形式: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系统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x.com(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 ||||||||||||||||||||||||||||||||||||||||||||||||||||||||||||||||||||||||||||||||||||||||||||
| 2.2.2 | 询比文件澄清的时间及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形式: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 询比文件澄清 | 询比文件澄清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一经发布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并确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登录系统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2.3.1 | 询比文件修改形式 | 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 询比文件修改 | 询比文件修改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一经发布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并确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登录系统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2.4 | 询比文件的异议提出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2日前 | ||||||||||||||||||||||||||||||||||||||||||||||||||||||||||||||||||||||||||||||||||||||||||||
| 3.2.3 | 采购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 3.2.5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 3.2.6 | 结算价格 | /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3.7.3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所有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应使用供应商公章进行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其他内容签章要求按询比文件规定的格式执行。 | ||||||||||||||||||||||||||||||||||||||||||||||||||||||||||||||||||||||||||||||||||||||||||||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 1、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1份(必须为U盘形式)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U盘)应密封包装成壹包。 ①每套纸质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应为签字盖章原件。 ②电子文档U盘为纸质版正本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扫描件。 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建议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
| 3.7.5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响应文件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标注正本和副本,封面应注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16日9时45分00秒。 |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公司招标室 | ||||||||||||||||||||||||||||||||||||||||||||||||||||||||||||||||||||||||||||||||||||||||||||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采购人应对供应商派出参加询比活动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章规定按时参加询比会议或提交和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由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 | ||||||||||||||||||||||||||||||||||||||||||||||||||||||||||||||||||||||||||||||||||||||||||||
| 5.2 | 询比程序 |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开启响应文件; (5)唱标(唱标公布内容不包含价格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代表、监督人、记录人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启结束。 | ||||||||||||||||||||||||||||||||||||||||||||||||||||||||||||||||||||||||||||||||||||||||||||
| 6.1.1 | 询比小组的组建 | 询比小组构成: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 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确定方式:从权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数量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每标段。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询比公告发布的媒介。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
| 7.3 | 中标履约能力审查 | 中标结果公示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小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
| 7.4 | 定标 | ****小组确定中标人 ****小组确定中标人 示例一:不使用“自主综合择优定标”中标人为1名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小组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未通过履约能力审查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示例二:使用“自主综合择优定标”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处明确定标要求。 |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 公告媒介:同询比公告发布的媒介。 | ||||||||||||||||||||||||||||||||||||||||||||||||||||||||||||||||||||||||||||||||||||||||||||
| 10.2 | 付款办法 | 详见询比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10.3 | 采购人声明 | 1、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下同)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或与招标采购活动直接相关的重大违法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服务、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且不进行任何补偿、赔偿。 2、供应商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3、询比文件中附带的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 4、潜在供应商自获得询比文件等项目相关资料之日起,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情况,认真分析获取的资料,对于漏项、缺项、错项、先后冲突的内容以及不清楚、不清晰的内容,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询比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同认可询比文件。 项目招标实施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均不负责。 5、在开标、评标环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按无效标处理;在中标后发现投标材料不真实的,按照骗取中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良行为,2年内不得参与**烟草商业系统采购活动。 6、中标结果公示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小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小组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与**烟草商业系统采购活动。 7、中标结果公示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认定其为不良行为,2年内不得参与**烟草商业系统采购活动。 8、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认定其为不良行为,2年内不得参与**烟草商业系统采购活动。 9、合同签订后,若中标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国家、行业政策、采购人整体采购计划调整导致本次项目停止采购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10、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国家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注:潜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接受上述“采购人声明”的要求。 | ||||||||||||||||||||||||||||||||||||||||||||||||||||||||||||||||||||||||||||||||||||||||||||
| 10.4 | 解释权 | 1.构成本询比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级解释;除询比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询比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本项目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询比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3.在评标时,若出现询比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询比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部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
| 10.5 | 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方法 | 供应商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上检索参与的项目,点击“主控台”→“投标”阶段→“质疑或异议”→“新增质疑异议”选择异议类型并提出。 | ||||||||||||||||||||||||||||||||||||||||||||||||||||||||||||||||||||||||||||||||||||||||||||
| 10.6 | 特别说明 |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不含税价款不变,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 ||||||||||||||||||||||||||||||||||||||||||||||||||||||||||||||||||||||||||||||||||||||||||||
| 10.7 | 报价规则 | 供应商应根据询比文件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
| 10.8 | 第三方验收费用标准(如需) |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招标。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等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2-5项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1.6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分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供应商应根据询比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询比文件做出响应。
1.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询比文件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响应文件对询比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
2.询比文件2.1询比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文件包括:
(1)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询比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未对询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询比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文件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询比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比文件。修改询比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文件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询比文件、询比文件澄清(答疑)纪要、询比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询比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4询比文件的异议
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2.5询比文件的解释
询比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询比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询比时,若出现询比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询比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询比报价
3.2.1询比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2.2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询比报价。
3.2.3采购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成交人的询比报价均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
3.2.5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询比开始后对询比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询比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3.2.6询比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价或者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
3.6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有关项目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比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6供应商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如果没有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询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按时递交的,采购人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5开标程序 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询比程序5.2.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开标时供应商在签署开标一览表确认自己的响应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答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6.询比小组6.1询比小组
6.1.1询比由采购****小组负责。询比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询比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询比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评标开始,询比小组应查阅“中烟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围串标分析报告”“查看围串标综合分析结果”数据,并进行判定处理。
6.1.4评标过程中,询比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小组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询比原则
询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询比
6.3.1询比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人不保证响应总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6.3.2询比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按综合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6.3.3询比小组应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询比评审报告。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询比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比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询比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4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形式复核,发现问****小组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采购人告知相关问题后,询比小组未予修改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告。
6.3.5在评审过程中,****小组完成形式性检查、整理汇总、响应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等辅助性工作。
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7.2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小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定标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公告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经采购人确认后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者重新招标。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适用常规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的);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N(N为中标人数量)+2个;(适用入围项目,中标人数量为多名的)
(2****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适用常规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的)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N(N为中标人数量)+2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适用入围项目,中标人数量为多名的)。
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比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比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部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向采购人或监督部门提出。
9.6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比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9.7其他
9.7.1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
9.7.2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采购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资质证书(如需)一致。 | |
| 签字盖章 | 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的,****公司、****公司****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的开标后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采购需求响应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 |||
| 其他实质性条件 | 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响应报价: 70 分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如有) |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满足招标方采购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得70分。 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同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70*(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0% 参与计算的采购最高限价、有效响应报价均为含税/不含税价。 | ||
| 2.2.3 |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响应报价 70分 | 报价得分=70*(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0% | 满足招标方采购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得70分。 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同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70*(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0%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
| 2.2.4(2) | 商务评分 10分 | 例如:类似业绩、、质保期、服务承诺、信用情况等 | 根据评分因素综合评定,最好的得10分,其次得5分,一般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 …… | …… | |||
| 2.2.4 (3) | 技术评 分 20分 | 例如:整体服务实施方案(维修服务响应速度、服务团队配置等)、应急处置能力等 | 根据评分因素综合评定,最好的得20分,其次得15分,一般得10分,极差不得分。 | |
| …… | …… | |||
| 注:以上评审项目,缺项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0分,其他各档次的标准设定如下: 优: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 良: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采购人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 ||||
1.评审方法
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询比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详细评审后,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小组投票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2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是采购人控制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大于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询比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询比小组认为不影响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没有对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3)响应文件未按询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询比文件中的最高限价的;
(6)响应报价低于成本的;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参加投标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9)供应商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1)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3围串标分析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围标串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小组集体表决认定属于“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一致的;
(2)响应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其他规律性差异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4)其他异常情形。
3.1.4询比小组通过初步评审,确定进入详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3.1.5****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对提交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
3.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比文件另有规定外,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详细评审
3.3.1询比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供应商得分=A+B+C。
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审过程中,询比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比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的组成部分。
4.3询比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5评审结果
5.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询比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5.2询比小组完成评标后,****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询比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标准和方法;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小组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的方法,经评审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比小组成员更换,串通投标审查情况及说明等。
询比小组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本合同为合同签订的基本条款内容,正式合同内容以双方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且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询比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注:1.建议使用国家标准范本或省局或地市局范本合同。
2.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拟定,附项目廉洁协议、行业要求的其他协议。
3.信息化类项目须附“商业信息化项目**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2026-2028****公司
通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2026-2028****公司
通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负责人:王志恒
住所地:**县**路21号院
联系电话:****295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通过询比形式,确定乙方为****通用设备维保服务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机关及基层一线单位通用设备维保服务。
二、送修手续
1.维修通用设备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通用设备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上应载明需维修设备的名称、日期、单位、维修事由等内容,经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 乙方在维修、维保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维保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通用设备维保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维修项目、型号规格及维修价格:
1.维修项目中标价格:
| 维修项目 | 数量 | 单位 | (维修控制单价/元) |
| 空调启动器 | 1 | 套 | |
| 空调移机1.5匹 | 1 | 台 | |
| 空调移机3.0匹 | 1 | 台 | |
| 空调移机5.0匹 | 1 | 台 | |
| 空调接管、换电源线1.5匹 | 1 | 米 | |
| 空调接管、换电源线3.0匹 | 1 | 米 | |
| 空调风机1.5匹 | 1 | 个 | |
| 空调风机3.0匹 | 1 | 个 | |
| 空调遥控器 | 1 | 个 | |
| 空调内机漏水维修 | 1 | 台 | |
| 60A漏电保护器安装 | 1 | 个 | |
| 100A漏电保护器安装 | 1 | 个 | |
| 1.5匹外机架子 | 1 | 套 | |
| 3.0匹外机架子 | 1 | 套 | |
| 1.5匹空调内机风轮 | 1 | 个 | |
| 3.0匹空调内机风轮 | 1 | 个 | |
| 1.5匹加昂 | 1 | 台 | |
| 3.0匹加昂 | 1 | 台 | |
| 5.0匹加昂 | 1 | 台 | |
| 空调清洗 | 1 | 台 | |
| 生活电器维修维保(不包含换件) | 1 | 台 | |
| 出城费用(10公里以上) | 1 | 趟 |
2.对于“招投标文件未列明的维修、维保工时费、配件等项目”,经甲方询价后再与乙方协商确定价格,具体结算金额以“通用设备维修结算清单”中的价格为准。
3.当市场价高于以上单项物品控制价时,该单项物品价格予以调整,具体调整金额由双方商定,以最终该双方商定价格结算。
四、服务周期:2年。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开票信息
1.本项目为据实结算,含税总额2年不超大写:肆万元整(小写:50000元整)。如遇税率调整,本项目含税总额保持不变。
2.本合同中所有标准金额及支付金额均为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3.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定期支付款项。
4.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完备的手续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理好费用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费用。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
5.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66397D
地 址:**市**区黄河路中段595号
电 话:0395—****439
开户行:**市建行黄河路支行
账号:410********050003234
6.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六、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维保服务时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通用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相关标准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维保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保证维修、维保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拆旧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维保通用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维保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维保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通用设备维修、维保等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维保的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质量保证期。
(3)通用设备维保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维保设备如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八、甲方的权利
1.有权审核乙方通用设备维修、维保费用情况。
2.有权拒付超过送修概算而没有及时与单位联系并确认的维修、维保等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材料进价货单发票。
4.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乙方的违约行为。
九、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结清通用设备维修、维保费用的权利。
2.有权拒绝报修单位提出的通用设备维修、维保等服务以外的要求。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送修单位的违约行为。
十、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报修单位的通用设备提供维修、维保等服务。
2.乙方不得将报修单位的通用设备转场维修、维保。
3.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维保等工作。
4.保证维修、维保质量和维修、维保通用设备的安全。
5.已完工通用设备维保,乙方应填写“通用设备维修结算清单”,注明时间、维修内容、材料项目。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7.乙方应根据维保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培训,确保维保人员注意排除作业现场不安全因素,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传真或纸质文本扫描件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件信函寄给另一方审阅认可。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在与另一方协商后,根据实际影响的时间**履行合同的期限,**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另一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提出赔偿要求。
4.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变更、解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维修、维保服务,如发现有验收不合格或使用质量不符合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所需维修、维保服务,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无偿提供所需维修、维保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通用设备维修、维保服务,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维修、维保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所提供服务均须符合投标文件中的维修、维保服务方案的描述,如不符合则视为违约行为,每发现一次将对其作出警告一次,三次警告后,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4.乙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维保工作,逾期未能完成,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则乙方应向报修单位每日交付该通用设备本次维修、维保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维保费中扣减,最高扣减至本次维修、维保费用完毕止。
5.报修的通用设备在乙方维修、维保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乙方维修、维保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须按协议约定支付维保费用,逾期付款的,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主张本合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务关系。
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调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采购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公平、公正、廉洁、诚信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廉洁自律、反对腐败、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权益。
2.双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第二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其它可能对公正履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任何行为,应及时向乙方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如实反映。
第三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其它可能对甲方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6.乙方应当支持甲方的廉政建设,若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应当拒绝,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第四条 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款项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冲抵。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将依法依规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采取相应限制或禁止性措施。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双方采购业务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县**路21号院 地址:
日期: 日期:
正本/副本
项目 标段(如有)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人名称) 项目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响应函附录》的响应报价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偏差表;
(6)商务标;
(7)技术标;
(8)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9)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比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响应函附录
| 项目名称 | |
| 标段(若有) | |
| 供应商名称 | |
| 响应总报价 (含税/不含税,元) | 大写: 小写: |
| 税率 | % 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每次结算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同意按照国家规定调整相应税率,不含税价格不变)。 |
| 投标范围 | |
| 服务地点 | |
| 服务期限 | |
| 质量标准 | |
| 投标有效期 | |
|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权利义务 是否响应询比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 | |
| 示例一:是否响应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示例二:是否响应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标注▲的要求 | |
| 其他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本格式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标段(如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本格式不需提供)
(一)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企业类型 | 登记机关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材料
供应商应根据询比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 序号 | 询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差说明(正偏差/负偏差/无偏差)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备注:除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询比文件评标办法第2.2.4(2)条要求,自行编制。
业绩明细表(自行设计)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询比文件评标办法第2.2.4(3)条要求,自行编制。
(一)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