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67614N | 建设单位法人:段龙记 |
| 魏中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高龙镇赵寨村1组 |
| ****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高龙镇赵寨村1组 |
| 经度:112.713417 纬度: 34.6272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4 |
| 偃环审〔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67614N001V |
| 2020-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5 |
| 4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6761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6761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中天****公司 |
| ****0304MA4679NX95,****0100MA462U5Q7G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6-08-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20 |
| 2026-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089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废矿物油30000t/a,废煤焦油7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废矿物油30000t/a,废煤焦油70000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矿物油采用减压蒸馏工艺,废煤焦油采用减压蒸馏工艺,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处理 3 万吨废矿物油、年处理 7 万吨废煤焦油。 | 实际建设情况:废矿物油采用减压蒸馏工艺,废煤焦油采用减压蒸馏工艺,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处理 3 万吨废矿物油、年处理 7 万吨废煤焦油。 |
| (1)矿物油处理工艺变动情况:验收期间,废矿物油处理的主体工艺“脱水(轻)、薄膜蒸发 ”不变,废矿物油处理规模不变,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与环评批复阶段比较,处理工艺变动内容主要为:预热沉淀罐中的物料由热交换器加热,热源来自管式加热炉尾气余热,降低能耗。 (2)煤焦油工艺变动情况:验收期间,煤焦油处理的主体工艺“脱轻、蒸馏 ”不变,煤焦油处理规模不变,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与环评批复阶段比较,处理工艺变动内容主要为:原料先进入冷凝塔 2 回收余热,再经换热器进一步加热,充分利用能源,降低能耗。 通过现场调查和分析,本次验收期间,生产工艺局部调整,主要为优化余热利用措施,产品种类及产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导热油炉应按报告书要求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矿物油减压蒸馏车间管式加热炉应按报告书要求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NCR+双碱脱硫+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SO、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煤焦油减压蒸馏车间管式加热炉应按报告书要求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NCR+双碱脱硫+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SO、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储罐及装卸区有机废气及危废贮存库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2)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分馏废水、实验室废水等各类废水应按报告书要求经‘隔油+两级气浮+调节+厌氧+好氧+斜板沉淀+超滤+砂滤’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废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处理站收水指标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处理站。 (3)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要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导热油炉废气 导热油炉以甲醇为燃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1#排气筒)排放。 2)废矿物油管式加热炉燃烧废气 废矿物油管式加热炉以成品复合燃料油为燃料,同时废矿物分层水进入管式加热器焚烧室焚烧处理,真空泵尾气、减压蒸馏系统不凝气引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室焚烧处理。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脱硫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2#排气筒)排放。 3)煤焦油管式加热炉燃烧废气 煤焦油管式加热炉以成品复合燃料油为燃料,煤焦油分层切水进入管式加热器焚烧室焚烧处理,真空泵尾气、减压蒸馏系统不凝气引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室焚烧处理。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脱硫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7#排气筒)排放。 4)储罐区及装卸车区废气 储罐区及装卸车区废气采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3#排气筒)排放。 5)危废间废气 1#危废暂存间存放次生危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危废暂存间存放废油桶,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引入一套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处理站废气:各单元密闭集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 处理规模 30t/d ,处理工艺“三级隔油+调节+两级气浮+芬顿混凝沉淀+调配均质+AAO 生化处理+MBR膜处理+高级氧化混沉”工艺处理后通过总排口进入高龙镇污水管网,之****处理站深度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产生高噪声的主要设备为减压蒸馏车间的泵类、风机、管式加热炉等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设备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防振减振处理,并采取安装消音器、隔声罩等措施。风机均安装消音器,并采取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高噪声泵类均置于室内,墙壁进行吸声、隔声处理,可达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各种噪声设备的噪声得以大幅削减。依据本次验收厂界噪声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改建后,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和煤焦油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清理,清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杂质和废滤布;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气浮隔油过程中产生的气浮油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桶;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上述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暂存至危废间,后期可作为本项目原料自行利用;项目建设 2 座危废贮存库,1#危废贮存库(400m2****办公室东侧,2#危废贮存库(70m2)位于厂区北部。 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走处理。 |
| (1)对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工艺分馏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污水管****处理站,最终排入伊河。部分排水管网和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现有污水处 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三级隔油+调节+两级气浮+芬顿混凝沉淀+调配均质+AAO生化处理+MBR膜处理+高级氧化混沉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t/d,设置厂区总排口与高龙镇污水管网对接。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处理能力和排放方式不变,处理工艺较环评更优化。 (2****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变动,排气筒编号顺序调整。将“各单元密闭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7)”调整为“各单元密闭集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6)”,废气处理措施明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较环评更优化。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排气筒编号由DA007调整为DA006;煤焦油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编号由DA006调整为DA007。 (3)废水方面,优化初期雨水收集措施。分区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切换装置,收集****处理**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具体措施为:厂区北侧设置雨水切换装置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罐区初期雨水设置雨水切换装置(利用现有,并经过改造),****处理**设置隔油池;1座600m3事故池可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分****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措施较环评优化。 (4****处理站生化污泥原环评批复储泥池暂存,实际未建设储泥池,生化污泥板框压滤后吨桶收集,污泥暂存区暂存后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5)危险废物种类增加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废油漆桶,废油漆桶在罐体防腐、栏杆刷警示漆时产生,集中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暂存至危废间,后期可作为本项目原料自行利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通过现场调查和分析,本次验收期间,废气、废水以及初期雨水收集措施进行优化,不会对污染物产生量及污染因子产生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3)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地下水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要求,可见现有工程经过多年运行,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可行,扩建工程依托可行。针对本次新增设施,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渗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2)土壤 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通过预测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规划要求,对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风险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改建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生产、储存等环节涉及危险物质, 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应严 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进行建设,降低厂区周边的环境风险,预 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2025年9月15日,****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18****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410381-2025-069-M。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2176 | 0 | 0 | 0 | 0 | |
| 0 | 0 | 0.03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91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15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476 | 0 | 0 | 0 | 0 | / |
| 0 | 0 | 5.3669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站,三级隔油+调节+两级气浮+芬顿混凝沉淀+调配均质+AAO 生化处理+MBR膜处理+高级氧化混沉 | 厂区总排口处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 工艺分馏废水、化验****处理站预处理,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与初期雨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处理工艺为“三级隔油+调节+两级气浮+芬顿混凝沉淀+调配均质+AAO 生化处理+MBR膜处理+高级氧化混沉”,分馏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处理站处****处理厂深度处理。 | 本项****处理站进、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1 | 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1) | 导热油炉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相关要求 | 导热油炉以甲醇为燃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1#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 2 | 废矿物油减压蒸馏废气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脱硫塔+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废矿物油减压蒸馏车间管式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NH3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关于印发**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8mg/m3); | 废矿物油管式加热炉以成品复合燃料油为燃料,同时废矿物分层水进入管式加热器焚烧室焚烧处理,真空泵尾气、减压蒸馏系统不凝气引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室焚烧处理。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脱硫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2#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经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 3 | 储罐区及装卸车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DA003) | 储罐区大小呼吸及装卸废气处理设排气筒(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芘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NH3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关于印发**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8mg/m3); | 储罐区及装卸车区废气采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3#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 4 | 1#危废库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1#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 | 1#危废暂存间存放次生危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阶段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 5 | 2#危废库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2#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 | 2#危废暂存间存放废油桶,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引入一套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阶段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 6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装置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6)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 | 废水处理站废气:各单元密闭集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验收阶段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 7 | 煤焦油减压蒸馏车间管式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 | 煤焦油减压蒸馏车间管式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7)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芘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NH3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关于印发**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8mg/m3); | 煤焦油管式加热炉以成品复合燃料油为燃料,煤焦油分层切水进入管式加热器焚烧室焚烧处理,真空泵尾气、减压蒸馏系统不凝气引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室焚烧处理。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脱硫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7#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 1 | 减震、消声、室内隔声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对设备基础进行防振减振处理,并采取安装消音器、隔声罩等措施。风机均安装消音器,并采取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高噪声泵类均置于室内,墙壁进行吸声、隔声处理。 | 验收阶段经监测,噪声达标 |
| 1 |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要求,可见现有工程经过多年运行,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可行,扩建工程依托可行。针对本次新增设施,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渗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要求,可见现有工程经过多年运行,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可行,扩建工程依托可行。针对本次新增设施,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渗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
| 1 | 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要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 本项目改建后,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和煤焦油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清理,清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杂质和废滤布;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气浮隔油过程中产生的气浮油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桶;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上述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暂存至危废间,后期可作为本项目原料自行利用;项目建设 2 座危废贮存库,1#危废贮存库(400m2****办公室东侧,2#危废贮存库(70m2)位于厂区北部。 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走处理。 |
| 1 | 环评建议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装置周围、道路两侧等均布设绿化,道路两侧采用乔灌木间 植的方式绿化; ②草 坪、花卉、常绿绿化树的种植,实现该区植物物种多样化; ③本项目建成后,项目用地区内地表为建筑设施、道路硬化地面及绿化地面,减少水土流失。 | 验收期间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装置周围、道路两侧等均布设绿化,道路两侧采用乔灌木间 植的方式绿化; ②草 坪、花卉、常绿绿化树的种植,在一定程度上使该区植物物种实现多样化; ③本项目建成后,项目用地区内地表为建筑设施、道路硬化地面及绿化地面,没有 裸地存在,水土流失减少。 |
| 1 | 项目生产、储存等环节涉及危险物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应严格按 照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进行建设,降低厂区周边的环境风险,预防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企业还应做好环境管理,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项目生产、储存等环节涉及危险物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企业严格按 照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进行建设,降低厂区周边的环境风险,预防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企业做好环境管理,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18****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410381-2025-069-M。 |
| 办公楼、部分料罐、门卫室、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依托现有工程。建成后形成生产装置区、原料储罐区、成品罐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处理 3 万吨废矿物油、年处理 7 万吨废煤焦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部分料罐、门卫室、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依托现有工程。建成后形成生产装置区、原料储罐区、成品罐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处理 3 万吨废矿物油、年处理 7 万吨废煤焦油。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