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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于2026年10月20日-11月2****政府网站进行了《G344东灵线**陆浑至嵩栾交界段改建工程玶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同步在 “大河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沿线张贴布告公示。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设单位名称:****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