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市****公司管理人 | |
| ****法院 公告 (2026)豫0183破14号 2026年10月22日,****法院作出(2026)豫01破申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事由石鹤鹏对**市****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人民法院批准,****法院于2026年10月22 日作出(2026)豫01破申5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2026年11月3 日,本院作出(2026)豫0183破14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市****公司管理人。**市****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4 日17:00点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市**区嵩**路242号四栋二单元1604****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孟灵广、陈良勇(联系电话:136****6545、185****5638);邮箱:****@qq.com。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市****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5 日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法院第八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码参会】(https://xh.****.cn/hnzz),具体参会指引, 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铭恩一债会公告2026.****.3.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