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县中农大厂房建设项目 定标结果公示
2026年**县中农大厂房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于2026年10月15日在《****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2026年11月2日****交易中心九楼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县中农大厂房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在**中****公司****结构厂房1栋,建筑面积为4938.00 m2,另需建设供电、给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工期: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定标时间:2026年11月2日15:00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九楼定标室
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701269
2.中标价:****882.23元
3.工期:90日历天
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项目经理:元超 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93677
6.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
无。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交易平台(**省﹒**县)》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6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靳国敏
电话:139****396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刘睿
联系方式:152****7656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175797
联系人:武治国
电话:185****6321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