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学科中心装修及部分设施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诚实信用原则,现就本项目监理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学科中心装修及部分设施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二)项目地点:**市迎宾路与星林路交叉口****校园内。
(三)项目概况:****中心装修工程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本次采购范围为上述工程对应的监理服务。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五)采购范围:本项目装修工程、设备采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六)监理服务最高限价:监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本项目施工工程最终中标价,监理费率最高限价为1%,供应商所报费率高于1%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服务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缺陷责任期届满。
(八)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文件中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步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三)项目专项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同类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信誉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价;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三、评审办法及成交原则
(一)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低法评审。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展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在响应文件完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监理服务费率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人;费率报价相同时,****小组综合评判择优确定。
(二)本次询价允许供应商另行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二次报价费率不得高于其首次报价费率。
(三)响应文件须胶装密封后送达,未按要求胶装、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
(二)递交地点:****图文楼505会议室;
(三)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壹份,胶装密封,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逾期送达、未密封、未胶装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240日历天。
五、供应商应提交资料清单(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报价函(监理费率报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加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2023年10月1日以来同类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服务合同等);
(六)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承诺函);
(七)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十)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
(十一)关联关系及禁止参与情形承诺书;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十三)监理服务实施方案(监理大纲),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管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保障等内容;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补充资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踏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严禁将监理服务转包、违法分包。
(三)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及成交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星林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洪老师 136****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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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