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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省级****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工程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9月2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 ||
| 地址:**省**市市辖区**路与安凯****广场**2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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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不服本项目质疑答复,****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三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2.“人工智能训练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当;3.方案类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一致,请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本局依法开展调查。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处理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但剔除该项评审得分重新测算,投标人排序未改变,成立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继续有效,采购活动继续开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今后同类项目规范评审因素设置。投诉人要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的请求不予支持。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