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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1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发区 何厚鹏 173****898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经理138****2937
附件:
1、****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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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