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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
关于收回******公司****科技园****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构筑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示范区规划和土地资产会2026年第6次会议(平规土资纪要〔2026〕6号)等,****政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原(平)政土〔2026〕28号文件批准,依法收回******公司****科技园****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构筑物,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2013-020宗地位于郑新大道以东,省特检院以西,面积为36824.3平方米;****科技园****公司2013-021宗地位于郑新大道以东,嵩山大道以西,面积138406.47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上述国有土****示范区管委会统一安排使用,涉及该宗土地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局
****示范区自然**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