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产教融合示范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
1.1 采购项目名称:**县产教融合示范项目。
1.2 采购方案编号: SCFA000****7517 。
1.3 采购人: **县产教融合示范项目项目部 。
1.4 采购项目概况: 包含教学楼 ,实训楼 ,综合楼风雨操场,宿舍楼,食堂 ,其他辅助用房,体育活动场地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以及绿化、****停车场、配套道路、给排水、电力、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 。
2.1 采购范围: 塔式起重机租赁。
2.2 服务期限: 预计2026年7月20日
2.3 服务地点: ****公司**县产教融合示范项目 。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项目部需求 。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1结算方式: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21 日前,甲方给乙方提供上个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乙方据此给甲方办理结算,若因甲方未能按要求给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中间结算清账承诺书;
4.2付款方式:
租赁费及塔司费用:每月按照 50%比例支付给出租方(每月的结算周期为: 上月 21 日到本月 20 日)承租方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塔吊设备全部退场、并办理完结算后 1 个月,付至结算价款的 5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2****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保理及反向保理产品支付租金、调遣费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约定。
(4)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调遣费前,甲方应按乙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乙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乙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甲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乙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乙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乙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乙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3履约保证金: 无 。
4.4质量保证金: 无 。
4.5其他情况: 无 。
2026 年11 月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日。
监督机构名称: 纪委工作机构
举报电话: 022-****0543
举报邮箱: ****@ccccltd.cn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县文化路以东,民生****基地项目
邮政编码: 453000
联 系 人: 152****6383
电 话: 152****6383
电子邮件: ****@qq.com
202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