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082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与颍松路交叉口西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县欣****公司年产5800吨牛皮包装袋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致信****公司 | ****园区******公司院内 | 本项目租赁现有生产厂房,购置拉丝机、直接冷却水槽、圆织机、淋膜机、冷水机、分切机、印刷机、制袋机、缝纫机、空压机等设备,建设年产 5800 吨牛皮包装袋项目。生产工艺:投料、混料--热熔拉丝--冷却-- 圆织--淋膜、复合--分切--印刷--制袋--缝纫。 | 1、废水:项目生产中不产生废水。项目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环办大气函〔2020〕340****印刷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