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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九****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文化路9号27层2706、2707、27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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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4K数字一体化手术室技术参数第10条(带▲标识)要求“提供CFDA手术室设备集中控制系统国械注册证编号备查”。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注册证编号为“J25B****5130BR”,该编****管理局官网无法查询到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 投诉事项2: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普通技术参数,不能简单按“▲项扣分”处理;无有效注册证的产品属于不得上市销售、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使用的产品,中标人投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3:高端LED无影灯技术参数第10条(▲)要求“支持电子式光斑调节,d10最小光斑直径≤140mm,最大≥300mm,光斑调节过程中灯盘无机械角度变化”,并****检测所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报告所载光斑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限值要求,且未****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4:高端LED无影灯技术参数第11条要求“光斑均匀度d50/d10≥60%”,并****检测所检测报告。中标人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条参数****检测所报告。 其他投诉事项(以下参数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产品一、中端LED手术无影灯(2台) 1、风车型设计/层流穿透/扰流≤20% 2、外壳面板一体成型无拼接镂空 3、单灯中心照度≥155,000Lux 4、灯珠数量≤40个 5、光源功率≤30W 6、电子式光斑调节/最小≤150mm最大≥270mm 7、深腔无影率≥99% 8、显色指数Ra≥99 R9≥97 产品二、中高端LED无影手术灯(4台) 1、风车型设计/层流穿透/扰流≤20% 2、操作扶手与灯头一体成型 3、单灯中心照度≥155,000Lux 4、照明深度≥1400mm 5、光斑直径可调/最小d10≤140mm最大≥300mm 6、深腔照明率100% 7、显色指数Ra≥99 R9≥97 8、色温可调≥3500K-5100K不少于5级 9、光源功率≤30W 10、小C臂绕大C臂360度旋转/灯头绕C臂360度 11、腔镜模式光斑≥60cm/均匀性≥50%/照度≥3000lux 12、中置摄像热插拔/无线传输/≥8倍光学变焦 产品三、高端LED无影灯(2台) 1、小C臂绕大C臂360度旋转/灯头绕C臂360度 2、灯头超薄≤100mm/直径≤700mm/层流/扰流≤22% 3、外壳面板一体成型无拼接镂空/IP54 4、隐藏式把手无拼接无缝隙 5、单灯中心照度≥155,000Lux 6、光源功率≤40W 7、电子式光斑调节/最小≤140mm最大≥300mm 8、照明深度≥1400mm 9、深腔/单遮板/双遮板照明率100% 10、显色指数Ra≥99 R9≥97 11、5档色温可调3500K-5000K 12、多功能手柄自定义设置控制照度色温腔镜 13、无线摄像/模块快速更换/多手术间共享 产品四、4K数字一体化手术室 2、软件著作权/企业标准备案 3、三方检测报告/CNAS认可 4、ISO9001/ISO13485认证 5、流媒体编解码/4K光纤架构 6、视频路由/画面切换≤0.1秒 7、影像录制/3840×2160P/60fps 8、文件浏览编辑删除/关键字检索 9、术中视频存服务器/PC远程访问 10、4方音视频会议/≤3步建立/3840×2160P 11、院内内网视音频会议/直播3840×2160P 12、故障报警三级/不同颜色显示 13、手术场景设置/一键快捷按键 14、GAMMA曲线调教/DICOM模式 15、机柜品牌Logo/玻璃门结构 16、USB接口/一键开关机/急停按钮 17、录制实时显示磁盘空间/边录边点 18、录制预览实时画面/有声无声录制 19、音乐播放USB导入 20、录制清晰度可调 21、HIS系统对接/一键读取病人信息 22、中央触控终端嵌入墙体/玻璃面板/金属防撞 23、兼容Windows/PC端视频下载 24、嵌墙前面板快速维修 25、输入输出分辨率3840×2160p@60fps 26、四分屏画中画/硬件画中画 27、视频编码器隐蔽式安装 28、SDVoE编码输入/3840×2160P/60fps 产品五、电动综合手术床 1、手术床油路透析处理 2、腿板折转角度+20°/-90°/外折≥90° 3、床面高度可调范围680mm-1030mm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1、2成立。原中标人不具备医疗器械注册法定市场准入条件,投标无效,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3、4成立,属招标文件技术负偏离。投诉人提出的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2、3、4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政府****办公室 | ||||
| 2026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