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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堂等10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政府关于收回秦明堂等10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6〕 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秦明堂等10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件),收回面积32390.542平方米。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该101宗土地使用权人应到****交易中心****广场)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王 辉
联系电话:0370-****698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