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韩寺镇大洪村郭辛庄村潘店胡村秸秆储运点配套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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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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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韩寺镇大洪村郭辛庄村潘店胡村秸秆储运点配套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 钩机型抓草 机3辆 **** **省**市**县文通路与远航路交****博览园内A-083 761,850.00 元 评审总得分:91.33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韩寺镇大洪村郭辛庄村潘店胡村秸秆储运点配套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3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杨毛毛、梁琼、赵红(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采购代理协议和**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2,951.45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1.33分 2、异议投诉渠道: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省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 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受理部门:**** 地址: ****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135****0386 3、本项目监督单位:****财政局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135****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区嵩山路街道嵩山路与政通路东300米**升**5号院2号楼2单元701室
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方式:138****11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方式:138****1104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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