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中心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核准的批复
********医院):
报来《关于********医院****中心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请示》(周妇幼发〔2026〕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医院****中心配套基础设施,补齐停车服务短板,原则同意实施********医院****中心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庆丰中**侧,嵩山路东侧,滨****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中心地下停车场,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5637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37个、充电桩14台。
四、项目建设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投资2207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六、坚持集约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成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为《不动产权证》[豫(2025)**市不动产权第****507号]。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医院****中心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 单项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设计 | 22.92 |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910.1 | ||||
| 监理 | 15.28 | |||||||
| 其他 | 258.7 | |||||||
| 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施工单项投资估算中包含重要设备及材料。 2026年10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