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单位:
鸭**灌区现有取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2日,目前灌区取水条件已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灌区需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本项目采用比选方式择优选定水**论证及相关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水**论证及相关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
**市宛**、**县、**县、**县、**县、高新区、官庄工区、****示范区。
1.3服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收集灌区原有取水许可档案、工程原设计及续建技术资料、历年用水统计资料、灌区工程现状、引水渠系、计量监测、区域水**规划、唐**流域管控指标、水功能区划、生态流量管控要求等相关资料;复核取水口位置、取水方式、取水规模、用水结构、退水口位置及退水路径。
2.现状调查与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渠首、引水干线、分水建筑物、取水计量设施、退水排放点位;校核灌区实际取用水、耗水、退水情况;核查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落实情况。
3.报告编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SL/T 769-2020)及**省水**论证相关技术要求,编制《鸭**灌区水**论证报告》。报告须包含水源可靠性分析、取水合理性分析、用水水平与节水评价、退水及水环境影响、水**保护措施等主要章节,做好与流域水量分配指标、许可水量核定要求的衔接说明。
4.评审全过程技术配合:负责报告送审,编制配套汇报材料,参加专家评审会议;严格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直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论证审查通过意见。
5.取水许可配套技术服务:配合完成取水许可线上申报材料填报,做好主管部门问询答复、申报资料补正等技术支撑工作,协助采购人最终取得新版取水许可证。
1.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响应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资料费、踏勘费、报告编制费、评审会务配合费、税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响应报价高于本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若响应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水平,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该响应单位对报价构成、人员投入、成本测算、履约保障措施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响应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可对其作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1.5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在公平、公正、科学评审原则下,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响应单位中,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单位为本项目中选单位。
有效响应单位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一中选候选人;如出现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响应单位报价相同情形时,****委员会依次由响应单位同类项目完成业绩情况、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配置及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性与可行性、工期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判,确定中选候选人。
二、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16年修正);
2.《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公布,第47号修改);
4.《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2017年第二次修正);
5.《**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05号,2026年修改);
6.《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7.《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SL/T 769-2020);
8.《水利部关于汉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2016〕262号);
9.《****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等8条****水库水量分配方案的函》(宛水资函〔2025〕7号);
10.鸭**灌区总体规划、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原取水许可证、历年取用水台账及监测资料。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响应单位须为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熟悉取水许可审批流程。
2.信用状况良好:响应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响应文件内须附查询截图,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提交日期间。
3.参与本次比选前三年内,无因水**论证报告质量问题被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报告被退回的相关记录。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参与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条件。
3.3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严禁项目分包、转包。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4.1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函(一次性固定报价,不得选择性报价、浮动报价,报价函编入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内,不单独密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缴纳社保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业绩:工程项目水**论证(含取水延续论证)或规划水**论证服务业绩(如有);
5.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6.项目人员配置表;
7.项目进度保障方案;
8.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方案;
9.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不存在资料造假、借用资质,无因水**论证报告质量问题被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报告被退回的相关记录等行为)。
4.2服务实施方案重点应答内容
响应单位编制服务实施方案须对以下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应答的,评审时可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1.审批对接机制:****水利局****机关)沟通对接工作机制,针对材料补正、技术审查、现场核实等各审批环节制定具体对接工作安排,****水利局“材料审查+实质内容核实”的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程序。
2.水量指标衔接:说明在水**论证报告中如何清晰体现许可水量核定过程,落实与流域水量分配指标的衔接工作措施。
3.季节性供需平衡分析:针对灌区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年际用水变化幅度大的特点,说明拟采用的供需平衡分析技术方法、数据来源,以及数据可靠性保障措施。
4.评审修改时限承诺:承诺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改、资料补正;同****机关要求的补正期限内完成全部材料补正工作。
5.工期倒排计划:以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为控制节点,倒排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报告编制、内部审核、报告送审、评审修改等各阶段工作时间,列明关键工作路径及保障措施。
4.3文件格式、份数、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编制一正三副(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全部文件采用A4幅面中文编制,不得涂改、加行、改写。
2.报价函、各类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页等关键页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整套响应文件加盖骑缝章。
3.全部响应文件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关键页面缺少签字盖章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者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合同主要履约要求
5.1时间节点与违约责任
中选单位须严格落实倒排工期计划,预留充足的评审、审批、修改时间,2027年4月30日前须完成水**论证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工作。
取水许可证原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2日,中选单位须持续配合后续申报、资料补正,保障在原取水许可证到期前,协助采购人取得新版取****机关出具的准予取水许可决定。
如因中选单位报告编制质量不合格、技术配合不到位、修改延误,造成报审超期、取水许可办理逾期的,采购人可视违约情节轻重扣减合同价款;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中选单位须按要求移交全部技术资料,承担相应损失并返还预付款。发生重大违约的,采购人可将违约情况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推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5.2成果归属
本项目形成的水**论证报告、附图附表、评审汇报材料等全部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与中选单位双方共有。采购人可将成果用于取水许可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及灌区公益性管理工作。
5.3全过程技术配合义务
自报告编制启动直至取水许可线上申领办结,中选单位须提供全程技术对接服务。****机关提出的修改意见、补正要求,中选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因中选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申报材料被一次性告知补正后再次退回的,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选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6.1资料真实性承诺
响应单位须对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出具书面承诺。在本次比选、合同签订、项目履约全过程,一旦查实存在资料造假、借用资质、业绩弄虚作假等问题,无论是否已经签订合同或者开展项目实施,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涉事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6.2有效响应处理规则
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本次比选失败,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7.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9:00
7.2开启时间:2026年11月5日9:00
7.3提交地点:****4楼402办公室。
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盖章不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收。
7.4各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信息予以保密。
八、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水利局官网、鸭**灌区信息网同步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9:00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数量仍不足3家的,按照本公告6.2条款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2776
监督电话:0377-****9856
地址:**市宛**建设中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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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