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事务中心迁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 ****中心迁建项目 | **** | 《****事务中心迁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灵发改〔2026〕125号 | **市尹庄镇杏洼村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2.9558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2.9558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9558公顷(全部为其他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项目总用地面积29558平方米(约44.34亩),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业务区1200平方米、遗体处理区1920平方米、悼念区3000平方米、火化区1920平方米、骨灰寄存区1320平方米、祭扫区960平方米、集散广场区120平方米、后勤服务管理区1560平方米等功能区。 | 用字第****822026XS****689号 | 2026年10月28日 | ****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