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SZGZ[2026]163-GC014)于2026年10月28日在******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以下顺序不分先后)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 |
| **** | ****286.31 | 丁静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500.64 | 周亚飞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123.26 | 周亚辉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255.54 | 郎宗营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607.22 | 陈灿灿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创****公司 | ****498.34 | 刘豪杰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817.44 | 周肖飞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4940.40 | 晏云生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2505.36 | 郝伟军 | 合格 | 360日历天 |
| ******公司 | ****8498.44 | 吉涛 | 合格 | 360日历天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中标候选人 | 职务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 | 项目经理 | 丁静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66090 |
| 技术负责人 | 张书军 | 高级工程师 | B191****0945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周亚飞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08236 |
| 技术负责人 | 伍清祥 | 中级工程师 | C201********900000805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周亚辉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01156 |
| 技术负责人 | 王志鹏 | 中级工程师 | C202********900010213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郎宗营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46417 |
| 技术负责人 | 李莹 | 中级工程师 | C202********100000978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陈灿灿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01129 |
| 技术负责人 | 张玖领 | 中级工程师 | C201********4036005 29 | |
| **创****公司 | 项目经理 | 刘豪杰 | 一级建造师 | 豫141********26704 |
| 技术负责人 | 宋银萍 | 高级工程师 | B202********1609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周肖飞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01101 |
| 技术负责人 | 邢瑞华 | 中级工程师 | C190********900157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晏云生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1581 |
| 技术负责人 | 张庆 | 中级工程师 | C202********903 401181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郝伟军 | 一级建造师 | 豫161********10603 |
| 技术负责人 | 普峰涛 | 中级工程师 | C202********205800106 | |
| ******公司 | 项目经理 | 吉涛 | 一级建造师 | 豫114********03476 |
| 技术负责人 | 邵艳辉 | 中级工程师 | C190********019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及评标评审标准未设置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所附业绩材料不作为本次评标评审依据,本次公示不展示业绩信息。
1.3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及评标评审标准未设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所附业绩材料不作为本次评标评审依据,本次公示不展示业绩信息。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 1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2 |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投标人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需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同时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或同等级官方网站的资质查询截图。】, 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
| 3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公司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施工项目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 4 | 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查询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开标时间以前) |
| 5 | 投标人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
| 6 |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中标候选人 | 响应情况 |
| ****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 **创****公司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 ******公司 | 响应 |
三、无效投标人情况及原因:
1、******公司的标书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报价的资料的要求,其投标无效。
2、******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报价的地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其投标无效。
四、报价修正:无
五、所有中标候选人评审情况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标评审结果 | 综合标评审结果 |
| **** | ****286.31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500.64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123.26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255.54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607.22 | 通过 | 通过 |
| **创****公司 | ****498.34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817.44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4940.40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2505.36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8498.44 | 通过 | 通过 |
六、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1日
七、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8日08时20分;
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3.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2)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3)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0398-****845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大道中段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138****0700
招标代理:****
地 址:三****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 系 人:孙娜
电 话:159****989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