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高级中学田径场维修项目第一标段(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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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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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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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场维修项目

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田径场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田径场维修项目

2、交易项目编号:睢政采【2026】099 号

采购项目编号:**财采磋-2026-78

3、项目预算金额:****852.75 元 ;最高限价:****852.75 元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10月14日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磋商会地点:****中心第一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卢亚蒙(组长),陈军,韩智瑾(业主代表)

四、磋商结果

经****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 交 价:****800 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

注册地址:**省**市**县乔楼乡服务路 8 号

五、主要成交标的

工程类
名称:****田径场维修项目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工期要求:40 日历天
项目经理:乔祖力
执业证书信息:豫241****90345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集团****公司、天阔****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因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 11 项(18 页)11.5 条内容:磋商相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除外)没有工程编制人员(造价员)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若由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应附造价咨询单位与供应商签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视为无效响应(限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仅在投标总价这一页有造价人员的签字盖章,剩下内容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其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未完全响应符合性评审要求,而且其中******公司无与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否决其投标,导致磋商无效,剩余所有供应商均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了符合性审查。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得分:42.5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7.46分;最终得分:85.96分;

2、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40.84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7.47分;最终得分:84.31分;

3、投标单位:**三****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35.83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9.04分;最终得分:80.87分;

4、投标单位:**省****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35.5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9.22分;最终得分:80.72分;

5、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34.5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30分;最终得分:80.5分;

6、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34.83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9.58分;最终得分:80.41分;

7、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35.48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6.65分;最终得分:78.13分;

8、投标单位:**创达****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31.16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7.23分;最终得分:74.39分;

9、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30.83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16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7.5分;最终得分:74.33分;

10、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得分:29.33分;客观因素评审得分;投标报价算分得分:26.76分;最终得分:72.09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金额:18158.00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地址:**湖西路西 100 米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8461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区并州北路 35 号 1 幢 1 单元 6 层 601 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8190

****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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