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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11:59
项目的环****环境保护局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6-****38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项目 | 报告表 | **省****公司 | **省**市**县寒冻镇正平路口东侧 | 正环审表【20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