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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1 09:14
项目的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分局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8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牧原第六分场畜牧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 | 报告表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省**市**县兰青乡兰青村 | 正环审表【2023】5号 |
| 2 | 正****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省**市**县慎水乡明临路王牌三岔路口** | 正环审表【202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