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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依法收回****位于经三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南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27246.86平方米(约340.87亩),并注销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豫(2021)**市不动产权第****110号]。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