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5及2024年度结转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包)(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5 及 2024 年度结转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包)(二次);
2、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2026〕372 号;
采购项目编号:民财采竞-2026-3;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金额:860370元,最高限价860370元;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6年09月15日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评审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小组名单:刘子菡(组长)、程**、刘宇仁(业主代表)
四、项目废标原因
本项目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公司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本次项目招标产品中核心产品为无人机,我方与中标方投标产品均为大疆品牌, 我方怀疑****公司及****公司所投标的核心产品也为大疆品牌。按照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条之规定,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 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质疑事项二:中标方中标手持式无人机查打诱一体设备(华诺星空/SC-SJ2000M),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小组2026年10月15日进场答复后做出决定:质疑事项一、二成立,四家所投标核心产品均为大疆品牌,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不足三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地址:**县**大道 16 号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0370-****103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示范区**东路弘盛壹号城邦2 号楼
3 单元 11 楼东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5****8018
3、监督部门:
名 称:****政府****办公室)
地 址:**县绿洲路中段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3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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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