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年产2万吨汽车传动零部件铸件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安环建表〔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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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914********442727B)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2万吨汽车传动零部件铸件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选址于**市**市城郊乡席家洼村,拟建设****年产2万吨汽车传动零部件铸件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依托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拟淘汰中频感应2T电炉2个及配套设备、1T电炉2个及配套设备、4套148造型机、1套高效转子混砂机、浇冒口去除机、吊挂式抛丸清理机等低效落后设备;新购置一拖四中频感应1.5T电炉(3用1备)及配套设备、1条自动化水平造型线、热芯盒制芯机12台、高效转子混砂机、落砂滚筒、滚筒抛丸机、2套3D砂型打印设备及配套的壳型浇注线等高精密、高自动化生产装备。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熔化→球化孕育→混砂造型→制芯→合箱→模具浇注→落砂→砂处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抛丸→检验→打磨→检验→部分产品喷漆→成品。本项目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112万元,占总投资的7.0%。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24****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2万吨汽车传动零部件铸件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林环〔2026〕23号),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电炉上料、熔化、球化废气,落砂、砂处理、钢珠掩埋造型、翻箱及钢珠筛分废气,抛丸、打磨废气分别经各工段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热芯盒制芯、3D打印制芯制壳废气,浇注废气分别经各工段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暂存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湿式除漆雾+纸盒除漆雾+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电炉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工序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减排措施制定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铸造行业A级要求。制芯产生的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D打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取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以上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混砂工序。水帘湿式除漆雾废水经污水净化机(加药絮凝-气浮-刮渣-漆渣脱水)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湿式除漆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凉水塔、除尘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雨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经《报告表》核算,本项目改建完成后废气污染物全厂排放量不增加,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为颗粒物3.3385t/a、非甲烷总烃1.1193t/a、二氧化硫0.00135t/a、氮氧化物0.00714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表》。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10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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