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张村乡裴寨产业园C01号,建设年产500吨压榨植物油和500吨精炼植物油项目,主要建设压榨油生产线一条、精炼油生产线一条,以及色选机、筛选机、存粮仓、包装机等配套设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市****公司编制,于2025年4月20****环境局**分局批复(辉环监〔2025〕19号)。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验收报告全文。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验收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公司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一、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池+絮凝沉淀+气浮池+A2O+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要求。
二、废气:炒制压榨工序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组合清理筛进料、出料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炼工序废气经捕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分别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GB16297-1996表2、GB14554-93、GB18483-2001及**市颗粒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三、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GB18599-2020要求贮存后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满足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总量指标:本项目外排VOCs新增0.075吨/年,从******材料厂提标改造项目削减量中替代;颗粒物新增0.0229吨/年,从**市新星水泥厂关停淘汰项目削减量中替代。
验收组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认为本项目环保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地址:**市张村乡裴寨产业园C01号
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135****6895
附件:1. 验收监测报告;2. 验收意见;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