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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办公楼及3#楼的玻璃幕墙及窗户更换工程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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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收到****、**恒基****公司《关于****办公楼及3#楼的玻璃幕墙及窗户更换工程项目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反应:(一)“投标人专家打分表”,其中2名评审专家对所有5家供应商的主观因素评分合计全部相同,1名专家对所有5家供应商的主观因素评分合计几乎全部相同(仅其中1家与其它4家低2分)主观打分情况评标专家刘彩霞对所有5家供应商的主观因素所有评分分项全部打为3分。(****公司反应所有供应商对主观评审因素第一项“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均作出了响应,且章节完整、不缺项,所有供应商此项均应得满分5分。5家供应商此项评审因素得分情况:刘彩霞5家均为3分,李涛3家得3分、2家得1分,张磊4家得5分、1家得3分。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本机关收到报告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恒基****公司报告反映的问题,组织专家于2026年10月24日进行论证,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如下: 经核实:一、刘彩霞对5家供应商的主观因素评分全部打3分,未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价和差异化判断,属于未客观公正评审。二、所有专家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分中未按照要求打分,属于未客观公正评审。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政府****办公室 | ||||
|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