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随机法][依法必须招标]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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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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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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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随机法][依法必须招标]********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6-10-28
项目名称: ********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
项目编号: ****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663072K
监督部门联系人: ****建设局建工办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379-****9497

****受****的委托,就********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核查、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

2、项目代码:2302-410381-04-01-435486

3、项目编号:****

4、标段名称:********停车场和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EPC)

5、标段编号:****-1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4日

2、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

三、评标情况

1、评标日期:2026年10月21日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远程评标七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场:王艳(招标人代表)、白飞强(招标人代表)

副场:郭巧丽(主任)、胡俊波、陈志红、陈世照、李率奇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6日

2、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五、核查情况

1、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情况:8家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2、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原因:无。

六、定标情况

1、定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二室(开标二室)

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4、中标情况

中标人名称:****(牵头人)、中国华西****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标价格:工程**费用报价费率: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8.88%

设计费用报价费率: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的0.9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工期:两年(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资质等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73060;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0723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姜峰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12841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姜峰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12841

设计负责人:郭永秋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编号:DG201****0290

5、比较优势:本项目采用“两次随机”选取方式,即首先随机抽取数字作为中标候选人的编号,现场记录后,再通过随机抽取编号的形式确定中标人。

七、本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示期限

1、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2日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收费金额:336000.00元。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利用交易系统线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并签盖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电子件。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十、其他补充事项

1、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示期满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示期满次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本次招标将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cn),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区华夏路18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931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伊滨区枫叶路25号安装大厦17层1706

项目负责人:高言歌

联系方式:135****7635

监管部门:****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设局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9497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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