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评标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29日(**时间)
4.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5.开标日期:2026年10月21日8时30分(**时间)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最高限价:年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发行规模的0.18%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二、开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 1 | 国联民生****公司 | 0.16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债券本息兑付完成为止 |
| 2 | ****公司 | 0.17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债券本息兑付完成为止 |
| 3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第一创业证券****公司 | 0.1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债券本息兑付完成为止 |
三、资格审查情况
|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 1 | 国联民生****公司 | ||
| 2 | ****公司 | ||
| 3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第一创业证券****公司 | ||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 1 | 无 | 无 | 无 |
四、评审情况
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雷同性分析及判**果: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不相同,可以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 1 | 国联民生****公司 | ||
| 2 | ****公司 | ||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 1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第一创业证券****公司 | 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中资信情况截图不清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图片(需与原件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清晰可辨,彩色或黑白均可),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
五、****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六、****委员会成员更换:否
七、****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及理由: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单位信息
1.采购人(质疑受理单位):****
地址:**市行政北路2****财政局19楼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374-****966
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单位):****
地址:**省**市**区经三**85号3号楼14层0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2370
3.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纪检监察室
地址:**市行政北路2****财政局19楼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4-****630
十、提出质疑、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对本项目评标公示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