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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 | **** | 项目名称 | ****5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 已备案 | 2026-10-27 |
| 监管部门 | 告知内容 | 告知时间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请你单位依法依规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如不及时如实报送项目信息等,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 2026-10-27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审查,不能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依据。投资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加强金融、合同、运维等风险防控。后续用地、规划、环评、能评、安全、水保、施工等开工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审查办理。 | 2026-10-27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根据《**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宛发改〔2023〕260号)等文件精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 万千瓦时的备案(核准、审批)项目需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对违反节能审查有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