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交易项目编号:****
3、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磋-2026-72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金额:****000.00元;最高限价:****000.00元。
二、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公告于2026年9月10日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2日
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李**(业主代表)、任霖惠(远程异地**)、张跃东(远程异地**,组长)
四、项目废标原因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主观因素进行评审,也未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以上情况已于2026年10月26日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财政局****政府****办公室),并经同意后,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地址:**市**县康复路3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428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开发区五**南路14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58****4985
3、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619
联系地址:**市**县康复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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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