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0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中心)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464000)
| 项目名称 | ****废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马集镇项园村宣庄组西2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马集镇项园村宣庄组西2号,厂区占地94634.36m2,本项目在原**县宏腾****公司厂区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县宏腾****公司包括1条长168米的旋转式隧道窑在内的所有生产设备,**1条182米的旋转式隧道窑、煤矸石库、渣土库、破碎筛分车间、陈化库、制坯车间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主要设备有1条182米的旋转式隧道窑、锤式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筛、对辊机、搅拌机、真空挤砖机、全自动切条机、全自动切坯机、全自动码坯机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2亿块新型墙体烧结砖。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营运期废气:(1)原料堆场装卸粉尘,设置密闭的煤矸石库、渣土库,仓库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2)上料、破碎、筛分、对辊、搅拌粉尘,设置集气罩+垂帘密闭集尘,收集的粉尘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隧道窑焙烧废气,由引风机引出后,经1套“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塔+湿电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4)隧道窑窑底清扫粉尘,采用窑底清渣吸尘小车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5)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6)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定期洒水降尘。 2. 营运期废水。脱硫塔中浆液经中和、沉淀后循环利用,每2个月排放一次,排放废水回用于原料搅拌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6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装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2.858吨/年、氮氧化物26.11吨/年,从被置换产能(**县固城乡****公司、**县恒立****公司)的减排量中2倍削减替代。(**县固城乡****公司和**县恒立****公司未完成拆除验收工作及注销相关手续前,你公司不得投入生产和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