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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法院于2026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并于2026 年10月 21 日****人民法院审理。****法院2026年10月26日指****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1月2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场三单元5楼;邮政编码:454450;联系电话:张先生150****9578、郭先生158****96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并定于2026年12月1日9****法院三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