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设备维保 | 不限品牌 | 2026-11-01 至 2027-10-31 | ¥ 380000.00 元 | 1 | 项 | 小计 ¥380000.00元 | ||
| 规格参数: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年检合格有效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竞价单位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内容,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价单位需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6年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竞价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资质及服务能力要求”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处1份。 3、竞价单位须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确认记录。现场勘察时间为竞价发布有效报价时间内,现场勘察人员需是在本单位注册的消防工程师,并携带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2026年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备查看;维保人员须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及电力系统中级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4、如材料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和踏勘现场承诺确认书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次竞价资格。 5、学校为了更好的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维保单位需派驻至少6名具有中级消防证书工程师24小时驻校进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及消防维保工作,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进行抢修,一般故障2小时内完成抢修,重大故障4小时内完成抢修,不能及时抢修的需向校方说明情况。 6、倡导合理价中标,不具备资质参与竞标或没有现场勘察登记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供应商视为恶意竞争,最低竞标价不作为中标保证,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作为无效竞标价处理,采购人有权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竞价活动,同时将上报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竞价结束后,采购人综合评定各供应商综合实力且报价合理的为成交供应商。 | ||||||||
总计:¥3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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