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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0
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区白鹤镇西霞院村、鹤中社区范围内,涉及白鹤镇西霞院村、鹤中社区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将组织****规划局**分局、区财政局、****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召集区发展改革委、信访局、****规划局**分局、****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小组,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