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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1MA9G5E7P2C | 建设单位法人:蒋占伟 |
| 冯永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仰韶乡会盟路东段锂电产业园 |
| ****年产5000万套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仰韶镇会盟路东段锂电产业园 |
| 经度:111.811022 纬度: 34.75815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8 |
| 三环渑局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1MA9G5E7P2C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1MA9G5E7P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1MA9G5E7P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6-07-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万套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万套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
| 项目分为两期进行建设,本次仅对一期内容进行验收,一期建设产能占环评阶段产量的4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片→卷绕→高温真空烘烤→封装→注液→高温老化→化成→二封切折烫→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制片→卷绕→高温真空烘烤→封装→注液→老化→化成→二封切折烫→测试 |
| 环评显示注液后需进行高温老化,实际一期项目运营期间只需常温环境中静置8-10h即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将注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注液线为密闭设备,采用引风管对密闭设备中的废气进行收集,所收集废气经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暂存的废活性炭使用密封容器盛装,危险废物暂存间上设置集气管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注液工序所使用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联合环境****公司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废铝塑膜、废隔膜、废正负极片、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包装袋、纸箱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将注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注液线为密闭设备,采用引风管对密闭设备中的废气进行收集,所收集废气经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暂存的废活性炭使用密封容器盛装,危险废物暂存间上设置集气管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注液工序所使用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联合环境****公司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废铝塑膜、废隔膜、废正负极片、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包装袋、纸箱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运营期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和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电池制造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标准。 2.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1473t/a。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2 | 0.216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065 | 0.0648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37 | 0.0032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36 | 0.855 | 0 | 0 | 0.094 | 0.09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监测因子:CODCr、BOD5、SS、NH3-N;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监测点位:生活污水排放口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监测因子:废气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点位: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口及排气筒(DA001)出口;监测频次:检测2周期,3次/周期。 |
| 1 | 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 | 监测因子:等效A声级;监测频次: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监测点位:东、西、南三厂界。 |
| 1 | 危废暂存间、注液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经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经设置的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地面硬化,严格按照用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设置,不得直接接触土壤。危险废物应使用规范的容器包装,并设置在单独危险固废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危废在从工艺装置中卸出、包装、暂存到按照管理要求装车转移过程,均不得接触土壤,同时危险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危废暂存间、注液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经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经设置的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地面硬化,严格按照用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设置,不得直接接触土壤。危险废物应使用规范的容器包装,并设置在单独危险固废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危废在从工艺装置中卸出、包装、暂存到按照管理要求装车转移过程,均不得接触土壤,同时危险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废铝塑膜、废隔膜、废正负极片、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包装袋、纸箱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废铝塑膜、废隔膜、废正负极片、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包装袋、纸箱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正规要求安装。 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 ②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3)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1)厂区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中“当为单、多层建筑,且最低耐火极限为一、二级时,丙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厂房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根据项目的平面布置图,项目丙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距离为 21m,厂房与厂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 16m,满足 GB50016-2014 要求; 2)仓库的温度保持在 20±5℃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 35℃; 3)良好的抽排放系统; 4)对仓库中的湿度进行控制,避免长时间处于极端湿度(相对湿度高于95%或低于 40%); 5)物料及成品电池分区摆放; 6)设置仓库管理员,一旦发生泄漏等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控制; 7)在各主要车间、办公室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仓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当使用的原料或产品浓度达到报警值时,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8)化成、老化车间的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非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的防火墙;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喷淋水;按GB50016-2014 要求设置防火门、防火分区; 9)进入厂区人员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10)电解液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1)危险物料的储存应单独、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界限,严禁将危险物料混合储存。 12)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用电装置均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3)加强设备检修,消除跑、冒、滴、漏. 14)建议在原辅材料仓库四周设置围堰,在围堰内设置集液沟,同时应敷设管道将集液沟与事故应急池连接起来,以防事故时泄露的物料可以先进入集液沟,集液沟接近满负荷时可通过管道流至事故应急池。室内消防废水可通过各厂房各车间内围墙脚处设置的截水沟,并使用管道将厂房各楼层各车间内的截水沟连通汇集至厂房室外截水沟汇总口,再通过管道连接至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得以妥善处置,不随意向外环境排放。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正规要求安装。 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 ②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3)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1)厂区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中“当为单、多层建筑,且最低耐火极限为一、二级时,丙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厂房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根据项目的平面布置图,项目丙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距离为 21m,厂房与厂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 16m,满足 GB50016-2014 要求; 2)仓库的温度保持在 20±5℃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 35℃; 3)良好的抽排放系统; 4)对仓库中的湿度进行控制,避免长时间处于极端湿度(相对湿度高于95%或低于 40%); 5)物料及成品电池分区摆放; 6)设置仓库管理员,一旦发生泄漏等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控制; 7)在各主要车间、办公室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仓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当使用的原料或产品浓度达到报警值时,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8)化成、老化车间的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非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的防火墙;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喷淋水;按GB50016-2014 要求设置防火门、防火分区; 9)进入厂区人员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10)电解液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1)危险物料的储存应单独、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界限,严禁将危险物料混合储存。 12)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用电装置均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3)加强设备检修,消除跑、冒、滴、漏. 14)建议在原辅材料仓库四周设置围堰,在围堰内设置集液沟,同时应敷设管道将集液沟与事故应急池连接起来,以防事故时泄露的物料可以先进入集液沟,集液沟接近满负荷时可通过管道流至事故应急池。室内消防废水可通过各厂房各车间内围墙脚处设置的截水沟,并使用管道将厂房各楼层各车间内的截水沟连通汇集至厂房室外截水沟汇总口,再通过管道连接至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得以妥善处置,不随意向外环境排放。 |
| 项目生产车间、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及排水系统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产车间、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及排水系统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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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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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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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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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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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废气运营期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和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电池制造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标准。 2.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147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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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