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拟作出《****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
电话:0372-****211传真:0372-****211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改建项目 | **市**区伦掌镇南孟村东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本项目拟对厂区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不**构筑物。为提高产品精度,新增喂丝机、射芯机、全自动造型线一条、砂处理线、抛丸机、打磨机,同时为适应生产,对现有电炉布局进行调整,由1台1.5t/h、1台2t/h电炉调整为2台1t/h、1台1.5t/h中频电炉,总熔炼能力不变,改建完成后产能无变动,仍为20000吨。项目严格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设计与建设,配套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年综合消耗标煤约2000吨标煤。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废气: 中频电炉熔化废气、球化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热芯盒)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旋风预处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清砂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中频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项目落砂、砂处理、制芯、浇注等工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各环节颗粒物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 号)中“**市 2019 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芯、浇注工序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 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环办便函〔2021〕341号)铸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废水: 本项目中频电炉冷却水排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冷却废水用于混砂或砂处理降温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 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