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林州市恒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商用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安阳-林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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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年产2万吨新能源商用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年产2万吨新能源商用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万吨新能源商用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

电话:0372-****211传真:0372-****211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万吨新能源商用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省**市**市黄华镇(归属合涧镇管辖)

****

******公司

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位于**省**市**市黄华镇(归属合涧镇管辖),建设年产2万吨新能源商用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拆除1#车间(即西车间)现有1.5万吨/年铸造生产线熔化、浇注及砂处理设备,保留抛丸、打磨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

保留2#车间(即东铸造车间)1.5万吨/年铸造生产线。

3#车间(由1#成品库改建)**1条全自动静压生产线,改造完成后年产2万吨汽车配件。

生产工艺:覆膜砂制芯→造型→下芯→合箱→浇注→冷却→落砂→抛丸清理。

主要设备:1条全自动静压流水生产线,3吨中频感应电炉2套,全自动静压生产线1条、抛丸机1台及其他配套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废气:

中频电炉上料、熔化、球化废气二次密闭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经二次密闭+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热芯盒)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新老各1套)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新老各1套)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东、西侧机加工废气分别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

中频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项目落砂、砂处理、制芯、浇筑等工段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各环节颗粒物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 号)中“**市 2019 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芯、浇注工序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标准限值,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环办便函〔2021〕341号)铸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环办便函〔2021〕341号)铸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废水:

本项目中频电炉冷却水排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冷却废水用作砂处理降温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噪声:

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

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